- 在香港没设有办事处(注册地址不属于办事处);
- 在香港没有聘请职员;
- 货物没有经香港;
- 货物没有在香港储存;
- 没有在香港贷款;
- 供应商与客户均是外地公司;
- 签买卖合同地方,不在香港;
- 所销售货品与所采购相符;
- 收款与付款可以对应。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它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明确,但在实际应用上,有时可能会引起争议。
为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该利润除经确实来自海外,还须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若需进一步查询可以直接香港报税网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0755-83234665、83234667进行查询,我所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508室,官网:http://www.xianggangbaoshu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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