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税报税
若以法团或合伙业务形式,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某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以你的名义课税,你须填妥利得税报税表,并在限期内交回税务局。
1.须填报的人士 新登记的业务 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发出。
2.持续经营的业务(每年大批发出报税表) 利得税报税表于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
3.无须每年提交报税表的业务 对于尚未开业、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所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应评税利润,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若税务局在覆查该等纳税人的潜在税项责任时,会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纳税人则仍须遵照规定填交报税表。
4.提交报税表的期限 通常提交期限 一般而言,利得税报税表应该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税报税表第1页上已注明。
5.电子报税的进一步延期 为推广电子报税,若小型法团和小型合伙业务将透过互联网填报利得税报税表,税务局会批准较正常期限多两星期的延期申请。
6.整批延期提交2010/11年度报税表的安排 若你的税务代表在整批延期计划下,办妥申请延期提交你的2010/11年度利得税报税表。 在每年的年初,税务局会于税务局网页(于「税务资料 – 个别人士/公司业务」下的「税务代表专栏」)刊登通函予各税务代表。
7.整批延期的手续。 其它延期提交报税表的申请 除了整批延期计划外,你亦可自行用书面申请延期。在申请时必须解释未能准时提交报税表的原因,并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在每年的年初,税务局会于税务局网页(于「税务资料 – 个别人士/公司业务」下的「税务代表专栏」)刊登通函予各税务代表,详述在来年有关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安排事项,及如何申请整批延期的手续。 有关税务代表申请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 http://www.ird.gov.hk/chi/ese/bes.htm 其它延期提交报税表的申请除了整批延期计划外,你亦可自行用书面申请延期。在申请时必须解释未能准时提交报税表的原因,并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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