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香港离岸公司注册后,并与其它国家客户有业务往来(贸易往来),利润均来自海外,任何操作都不会在香港当地进行完成,请问这样做贸易,在年度税务申报时是否可以按照业务不活跃即DORMANT A/C来申报?
香港公司是根据来源地征收税收,只要利润不是来自香港本地,那么是可以完全免税,但公司有业务后续就需要合法的报税,报 税分为:做核数报告和业务不活跃即 零申报,公司有业务产生,不管业务产生在香港还是香港以外,合法的报税都是需要做核数报告报税处理,因为核数报告的费 用相对来说会比较高,所以有些人有业 务还是选择直接零申报,但零申报报税的前提就是没有任何业务产生,银行帐户没有任何资金的进出为依据,那么有业务显然是不适合直接零申报,但最终是如何选 择还是在于自己,我们只是给出合理的建议,税务局也会抽查一些企业,如果您公司有业务而且是零申报,查到会有罚款,后续还需要补交核数报告。
问题2:如果上述贸易操作在年度税务申报时不可以按DORMANT A/C来申报,那么应该如何申报才是正确的?申报都需要什么数据以及步骤是怎样的?
您需要提供,银行月结单,购销发票合同,存、取现金回单,房租、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用类单据等先由会计整理帐,在由香港本地执业会计师操作核数报告,完成之后由股东签字确认,之后递交税务局报税,最后文件的返还。
问题3:如果上述第1条不可以按DORMANT A/C来申报,那么是否要按照利得税豁免来申报才能获得利得豁免?在申请利得税豁免申报时都需要准备什么数据?是否需要核数师报告?在提交利得税豁免报税表时,是否需要同时也提交经审计的帐目?
只要利润不来源香港本地,那么是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免交所得税,提供问题2的单据处理,先处理好核数报告,在申请海外利得免税。
需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当中包括下列:①没有营运办事处於香港(营运办事处与注册地址是不同的);②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③没有香港客户;④没有香港供应商;⑤不是在香港协商和签定合同;⑥产品没有运到香港:经香港转运是可以的;在香港建立货仓并连续运转是不可以的。
问题4:在申请利得税豁免时只提交利得税豁免报税表和详细的每笔业务的详细说明,而不提交核数师报告是否可以?
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就是操作核数报告,所以是行不通。
问题5:审计报告和核数师报告是否一样?但叫法不一而已?
这两个是一个意思,香港叫做核数师报告,大陆叫做审计报告。
问题6:做账和审计有何区别?做账后经审计过的是否就是审计报告/核数师报告?
做账只是业务单据的处理,一般的会计也可以操作,首先税务局并没有规定香港公司一定需要做账处理,但是报税一定需要做核数师报告报税,如果您先做好账,那么会计师可以根据账目来做核数师报告就会轻松一些。最终需要会计师给出自己的意见递交。